海关可以采取哪些知识产权保护措施?
发布时间:2010.07.06 来源:杰克 浏览次数:
(1)海关有权扣留侵权嫌疑货物;
(2)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,经海关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确定为侵权货物的,
由海关予以没收。海关对被没收的侵权货物,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处理:
(A)对侵犯著作权的货物,予以销毁。
(B)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货物,侵权商标无法消除的,予以销毁;侵权商标能够消除并可以利用有关货物的,消除侵权商标,有关货物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依法拍卖给非侵权人自用。
(C)前二项以外的其他侵权货物,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。